一、每餐餐前每样食品取样150克以上留存于专用冰箱(柜)内。
二、食品样品留存时间48小时,满48小时后及时销毁。温度0-5度。
三、食品样品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四、食品样品留存责任人是食堂卫生监督员。
五、食品样品留存人要按规定填写好食品留样记录表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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