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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 作者:覃凤姣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 时间:2021-03-11 18:00:43 | 浏览: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作用,保证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院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体研究决定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重要事项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下列重要事项: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学校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等。

  (二)研究制定学院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招生就业、对外合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岗位设置、聘任、人才引进、考核、奖惩、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制订本院内部机构设置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六)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制定本院的安全稳定工作方案。

  (八)每学期通报学院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九)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研究决定党组织会议提出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决议、报告。

  (十一)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科长等列席会议。涉及学术、科研、教学管理方面等重要事项时,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列席人员意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重大问题决策前,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沟通酝酿,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如对某些问题有较大分歧,需进一步调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基本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必要时应向学校请示。对已确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保证时间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应缓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还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党政联席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突发重大事件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学院党支部书记或院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学院党支部书记和院长可委托其他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明确观点。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对每一事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采取票决制,获得应到会的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缺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非决策事项(包括会议沟通事项和工作协调事项)则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之后由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性的意见,达到沟通情况、权衡利弊、求同存异、解决问题的目的。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主动安排好教学、科研、社会活动等工作,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未到会原因,会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保密纪律,对会议保密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决定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事及决议情况,不得发表与党政联席会不一致的意见。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办公室应提前1-2天通知并及时将会议材料递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原始记录应以记实形式如实记录,包含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的姓名,会议议程、审议议题(事项),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每项决议事项的结论或表决结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等内容。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要体现议决事项和内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除涉密内容以外,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布和通报,以充分沟通情况,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学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由分管领导贯彻落实,学院办公室协助进行督办、检查,并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和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和执行实行问责。决策中产生的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执行中产生的失误,党支部书记、学院院长和分管领导根据责任范围承担各自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内容。对不遵守本规则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因此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金沙官网js80806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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