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院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实际情况,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建立院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为奇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教室、宿舍范围内公示。学院部成立以学院主任为组长,辅导员、教师、学院学生会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为奇数。
第四条 根据金沙官网js80806区各地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者等于57元人民币)、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者等于68元人民币),属于“特别困难”。
(二)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班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的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即使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亦须重新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班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指导意见第四条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平时表现,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而欠费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班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班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质疑。班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班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批学院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困难、特别困难两类贫困生,应按一定比例予以抽查;对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类贫困生应尽可能逐个核实,其中有条件的可进行走访慰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院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七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院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对区内考入的新生进行家庭贫困状况认定时可以参考自治区已建立的高中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的记录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工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