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的请假制度,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根据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集体劳动、军训等都要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第二条 请假规则
(一)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是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是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是指因参加校、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学生因事、因病、因公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事假超过两天的,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打电话与辅导员联院,说明原由。
(四)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第三条 请假条件
(一) 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须提交医院证明);
(二) 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须有医院证明);
(三) 父母或直院亲属病重或病故;
(四) 代表学校(学院)外出参加活动;
(五) 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
(六) 其他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等情况,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请假程序
(一)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主任签字后,送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准假权限
(一)一天(含一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二)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由学院主任审批;
(三)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假,由学工科审批;
(四)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的请假,由主管学工科的副院长审批;
(五)三十天以上的请假,则由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六)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第六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如家中突发重大变故或本人因病无法正常出勤),本人必须先致电告知辅导员,经辅导员口头同意后可以事后补假。并在核准期限终止后第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办理补假手续。
(二)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返校,逾期不能归者必须事先致电告知辅导员,事后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以下情况均以旷课处理
1.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课、离校或不参加活动者;
2.请假到期需延假但不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部分以旷课处理;
3.未经请假无故旷课者,根据旷课课时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与综合测评挂钩。
第七条 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第八条 其他
(一)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该生的请假无效,离校时间以旷课处理。
(二)学生凡是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四)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工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2.3学生纪律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学生纪律和考勤管理,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艺术设计学院学年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和《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一天以上,须附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请事假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学生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内由院审批,五天以内由学工科审批;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后,呈学院董事会审批;超过三十天,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一般不得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按请假程序审批。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坚持课堂考勤制度。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学生修读课程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军训等均应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进行。
五、在校上课的学生,旷课时数按每天6-8个学时数计算。
六、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下同),应办理休学手续。
请假缺席次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到某门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课程正式考核。
体育课每学期请假缺课三分之一,成绩为不及格,必须补考(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者除外)。
六、擅自离校、开学后无故不按时到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旷课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领导和教师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均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令其写书面检查。
(二)每学期末,根据学生旷课多少、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必要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1. 1—1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 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 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 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 达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如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好的,可以减轻处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分,处分决定载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式考试。旷课累计未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可根据授课学时情况,酌情降分。
(四)开学时,学生未经请假(含超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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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纪律考勤办法
(一)考勤,全校由教务处管理;学院由学院办公室管理;班级由班主任检查督促、班委负责。
(二)上课时任课教师应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并应登记本门课程的缺勤情况。
(三)各班班委应切实负责本班每天的考勤登记,不得弄虚作假,于每周末统计报学院办公室。
(四)学院每月统计一次报教务处,并在学院公布。期末综合统计,将缺勤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册中,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和教务处处理。
(五)教务处每学期结合期中检查,检查学院考勤情况,期末进行综合统计,对旷课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载入学生档案。
九、生产劳动课考核办法
(一)生产劳动是一门必修课。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主要目的是树立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并学习生产知识,促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
(二)每个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参加生产劳动(包括参加工厂劳动、农场劳动、基建劳动、绿化劳动、卫生大扫除等),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三)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行考勤。凡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无故不参加达三分之一的时间(按天计),以生产劳动课不及格论处(每天缺勤达三分之一的时间,作缺勤一天计)。
(四)每学期生产劳动结束,由小组评议,后勤处评定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分。生产劳动课成绩归入学生档案。
(五)凡生产劳动课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六)学生的劳动态度和表现应列为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的内容之一。
(七)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劳动应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病假应有医务室证明交后勤处:桂ICP备08102409号-1 桂公网安备45102302000022 维护:网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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