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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学年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暂行)

[ 作者:覃凤姣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 时间:2021-03-11 17:40:50 | 浏览:次]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强化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院全日制本科(高职)专业学制为3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为3-4年。

  第三条 本院对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实行学年制学籍管理。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经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录取的新生,须持金沙官网js80806-(哈尔滨)有限公司《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各种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虽请假却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含复查期内新患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非受限专业学习。

  (二)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回家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并且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本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学院审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或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又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一)学生在缴清应缴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分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且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未缴清应交费用且未办理任何手续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将不予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立即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分院补办报到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补办报到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

  (三)各分院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的第一天开始连续三天向院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请假条,对未到校的学生情况登记,对无故迟到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学期或累计三个学期不按规定报到注册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凡未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业成绩的评定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计算机电子信息库,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有:平时考查、期中、期末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及毕业考试。平时考查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检查、书面测验、实验报告、课堂出勤等。

  第十条 考查课平时成绩应有5唇鹕彻偻鴍s80806陨希从判恪⒘己谩⒅械取⒓案瘛⒉患案裎甯龅荡渭欠帧

  第十一条 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平时成绩应不少于5次,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占学期总成绩的4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第十二条 学生的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计算,并单独列一成绩单,其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分数要用红笔填写。缺考、缓考要在成绩册上注明。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凭证明材料向本分院申请缓考,由分院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者考试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该课程本次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第一次补考资格。

  第十五条 学科成绩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周内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及格或及格以上者,均按及格记入学籍表,对经批准的病、事假补考生,应记录其实际成绩。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单应填写清晰,描涂后的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盖章,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单各项成绩填写与计算经复查无误后,由分院审查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二、实习成绩的考核

  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从三方面考核,一是操作技能,二是专业知识,三是论文、实习报告或实习心得。实习成绩可采用优秀、良好 、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十九条 在实习中,不论何种原因,凡是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参加实习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写实习日记,记载每天的实习内容、收获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实习结束时,每个学生都应写出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和有关实习材料。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报告(或论文)写出评语,核定成绩。

  第二十三条 实习成绩经分院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论文或实习报告不及格者必须重写,然后按实际成绩记载。

  处罚与奖励

  第十六条 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第十七条 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评为院、市、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记入本人档案。对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学院可评单项奖,并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十八条 对违犯纪律和犯有严重错误的的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帮助他们改正。对个别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有显著悔改表现的可以撤消处分。处分学生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和学院文书档案。

  对学生处分或撤消处分,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院长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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