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65号)精神,为落实好此项教育惠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本次资助对象为2015级1+2(2+3)、2016级1+2(2+3)、2017年中职毕业并正式录取(有学籍)的对口正录学生,且申请学费补助的学生应为2017年认定在册的贫困生。
二、补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儿;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扶贫户家庭学生。
具备上诉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士军属证》、《残疾证》、《扶贫开发帮扶手册》以及孤儿证明等。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系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学费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系要成立学生学费补助评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系的评审工作。
2.申请与评审。辅导员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见附表)并打印。各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享受学费补助初步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材料要求
各系请将相关材料(含电子档)于11月22日前上交至学生工作处。上交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贫困生材料、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学院公示名单、学院公示公告、学院成立评审小组通知、银行卡号统计表纸质档(需有学生签字)及电子档。
附件:1.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申请表
2.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3.银行卡号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