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官网js80806校园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21-03-12 10:01:01 | 浏览:

作者:hlj录入  来源:宣传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整顿校园文化秩序,规范校园文化管理,营造文明、健康、高雅的育人环境,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校园文化管理的对象包括:校园基础文化设施(各类标识牌、宣传栏、阅报栏、张贴栏等)、校园文化宣传物(宣传画、宣传板、标语、海报、广告、通知、公示及启事等)、校园文化市场(影视录像放映、卡拉OK歌舞厅、文艺演出、书画展览、音像制品和书刊出售与出租、纪念品文字印制等)、校园文化活动(非经营性的文化沙龙、晚会、出版刊物、社科讲座等)。

       第三条  校园文化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党办、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协助管理。

  第二章   校园基础文化设施管理

       第四条  校名标准字体、校标、校徽、校旗的使用与管理。校名标准字体、校标、校徽、校旗由学校办公室和宣传部共同管理。各单位使用校名标准字、校标、校徽、校旗制作牌匾、彩喷、宣传栏、印刷品等宣传物须经宣传部审定。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包括各学院、部、处、办、重点学科、社会团体)制作各类室内外牌匾须经宣传部审定,内容涉及“金沙官网js80806”字样,须使用华文新魏字体。室外牌匾悬挂位置须与宣传部、后勤管理中心共同商定,既要协调美观,又要符合楼体建筑要求。

       第六条  各单位设计、制作楼内指示图、分布图,要与宣传部商定,内容力求简洁明确,既要符合建筑特点,又要与学校总体风格保持一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宣传栏、阅报栏、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横幅、广告牌及张贴广告,布置彩旗、彩条、气球、灯笼等。需要设置的单位,应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在指定地点设置,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结束后予以撤除。

       第八条  校园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要体现校园人文精神,符合学校整体形象标准要求。校园文化基础设施本着“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责任部门要定期更新内容,维护维修。

  第三章 校园文化宣传物管理

       第九条  校园文化宣传必须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第十条  校园内各类海报、广告、通知、公示以及启事等,只能张贴在张贴栏内,张贴时要整齐、美观,必须署明单位名称和张贴时间。校内重大活动或其它重要信息,须经宣传部审核方可在电子显示屏上播放。横幅和宣传板在制作上要求精美,横幅原则上要求印字或者刻字。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学校统一设置的海报栏上张贴的宣传品不得超过海报栏的四分之一版面,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学生社团张贴的宣传品,时间不得超过三天;严禁校外单位和个人张贴。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室内会标及体育场内的赛事活动宣传物,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把关,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  在学校主楼大厅设置宣传物及张贴各类海报的时间、位置须经学校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在校园内开展宣传活动,经学生工作处许可后,到宣传部审批:桂ICP备08102409号-1  桂公网安备45102302000022  维护:网电中心

学校地址:广西平果市大学城大学路1号 电话:0776-5680888 邮编:53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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